投保须知
投保须知
一、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华泰财险”),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宁夏、吉林、甘肃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
二、华泰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您可进入华泰财险官网(http://pc.ehuatai.com)→点击“公开信息披露”→在“专项信息”→“偿付能力”中进行查询。
三、本产品由华泰财险授权国信同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向客户推荐,经纪公司在获得投保人充分授权的情况下、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四、投保流程:登录→填写投保信息→确认信息和金额→在线支付/按月结算保费→收到承保成功的短信通知后→投保成功。
五、保单形式: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联系平台客服人员给您邮寄纸质保单。
六、发票形式:您可以通过平台“账单查询”功能,自助获取电子发票。
七、保险人保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严格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不将客户信息提供给保险交易活动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保险产品为:
进出口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
主险 |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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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Sanction Limitation and Exclusion Clause LMA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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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Marine Cyber Exclusion LMA5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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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Communicable Disease Exclusion (Cargo) JC20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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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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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华泰财险附加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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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装卸条款(Loading and Unloading Cla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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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Termination Of Transit Clause (Terrorism) - JC 200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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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Russia / Ukraine Conflict Exclusion Cla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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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Institute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Chem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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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海运冷藏货物运输保险 |
主险 |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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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Sanction Limitation and Exclusion Clause LMA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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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Marine Cyber Exclusion LMA5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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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Communicable Disease Exclusion (Cargo) JC20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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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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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华泰财险附加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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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Termination Of Transit Clause (Terrorism) - JC 200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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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Russia / Ukraine Conflict Exclusion Cla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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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Institute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Chemical, |
进出口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
主险 |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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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Sanction Limitation and Exclusion Clause LMA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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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Marine Cyber Exclusion LMA5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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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Communicable Disease Exclusion (Cargo) JC20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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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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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华泰财险附加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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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Termination Of Transit Clause (Terrorism) - JC 200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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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Russia / Ukraine Conflict Exclusion Cla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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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Institute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Chemical, |
进出口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
主险 |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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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Sanction Limitation and Exclusion Clause LMA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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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Marine Cyber Exclusion LMA5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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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Communicable Disease Exclusion (Cargo) JC20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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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华泰财险附加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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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火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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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Termination Of Transit Clause (Terrorism) - JC 200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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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Russia / Ukraine Conflict Exclusion Cla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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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Institute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Chemical, |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
主险 |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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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附加盗窃、抢劫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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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Institute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Chemic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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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Sanction Limitation and Exclusion Clause LMA3100 |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
主险 |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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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Institute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Chemical, Biologic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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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Sanction Limitation and Exclusion Clause LMA3100 |
九、投保人:平台注册用户
被保险人:限于货主企业等具有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的主体,并且个人不得为被保险人
十、本产品承保运输范围:
(一)针对进出口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返世界各地,但受制于如下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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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运地、目的地或途经地涉及如下高风险或制裁风险的国家或地区之一的,投保人应于货物起运前向保险人单独办理投保申请(人工核保),并经保险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承保,如未另行办理投保手续,涉及以下国家或地区造成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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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上述第1条所列明国家和地区之外,起运地涉及如下内陆风险的国家或地区之一的,保险责任从货物自起运地起第一个海运港或机场装货开始时生效;目的地或途径地涉及如下内陆风险的国家或地区之一的,保险责任至货物运往目的地或途径地前的最后一个海运港口或机场卸货结束时终止。对于以下国家和地区的内陆运输,如未另行办理投保手续,涉及以下国家或地区造成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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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outh America所有南美洲国家; |
- 针对国内运输:
中国境内且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新疆、青海、西藏和内蒙地区。
十一、保险标的:
下列货物为特殊类别货物, 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纳入本协议承保货物范围,否则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承保条件自动承保:
1. 干、鲜、冷藏或冷冻的蔬菜、水果、植物、咖啡、茶、调味香料、谷物及其产品、子仁及果实;
2、活动物;
3、有温控要求的货物;
4、易燃易爆的危险品(IMDG规则及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列明的);
5、精密仪器或设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精密仪器:运输过程中对该仪器或设备的平衡、稳定、防震、防尘、搬运倾斜角度等有特殊要求;单件价值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6、车辆、航空器、船舶及运输设备;
7、红木及其它贵重材质家具;单价超5万人民币的家具;活动房屋;
8、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金属;各类工艺品、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9、平板玻璃、天然石材
10、单次运输保额超过10万美元的食品、瓶装饮料、酒类货物;
11、个人物品;
十二、每一危险单位最高限额:
- 针对进出口海运货物运输保险:
- 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 部分国家地区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具体以平台展示为准。
- 针对进出口陆路货物运输保险: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 针对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 针对进出口/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每一危险单位是指:某一运输工具在一次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次保险事故所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十三、承保运输工具:船龄小于20年的钢质自航船舶
十四、运输方式:
针对进出口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限于普通集装箱运输
针对进出口陆路货物运输保险:限于全程铁路运输
针对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限于厢式货车或普通集装箱运输
针对进出口/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运输
十五、包装方式: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则采用通用的足以保护标的物运输安全的包装。
十六、免赔、特别约定:
- 针对进出口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1.免赔:
1)Fragile products,Food cart、showcase Furniture |
Deductible:USD500 or 2% of total sum insured each and every loss, whichever is higher. |
2)Electrical Appliance Digital Products |
Deductible:USD500 or 2% of total sum insured each and every loss, whichever is higher. |
3)Metal Products &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
Deductible: USD500 or 10% of loss amount each and every loss, whichever is higher. |
4)Pharmaceuticals (In normal temperature) |
Deductible:2% of total sum insured each and every loss. |
5)Packed Foods |
Deductible:0.5% of total sum insured each and every loss. |
2.特别约定:
1)Communicable Disease Exclusion (Cargo) JC2020-011
2)Marine Cyber Exclusion LMA5402
3)Russia Ukraine Conflict Exclusion Clause
4)Sanction Limitation and Exclusion Clause LMA3100
1)华泰财险货运保险附加传染病除外条款 注册号:09AD2022000210344
2)华泰财险货运保险附加网络风险除外条款 注册号:09AD2022000210347
3)华泰财险附加俄罗斯/乌克兰冲突除外条款 注册号:09AD2023000210519
4)华泰财险货运保险附加制裁限制与除外条款 LMA3100 注册号:09AD2022000210364
- 针对进出口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 Deductible: (1)RMB5000 or 20% of loss amount each and every loss arising from traffic accidents、Fire or explosion., whichever is higher; (2) RMB3000 or 10% of loss amount each and every loss arising from other accident, whichever is higher.
- It’s agreed that this insurance covers loss damage or expense to the cargo insured only in the course of railway transportation.
- Communicable Disease Exclusion (Cargo) JC2020-011
- Marine Cyber Exclusion LMA5402
- Russia Ukraine Conflict Exclusion Clause
- Sanction Limitation and Exclusion Clause LMA3100
1、免赔:(1)针对交通事故、火灾及爆炸事故,每次事故免赔为人民币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2)针对其它事故,每次事故免赔为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本保险仅承保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3、华泰财险货运保险附加传染病除外条款 注册号:09AD2022000210344
4、华泰财险货运保险附加网络风险除外条款 注册号:09AD2022000210347
5、华泰财险附加俄罗斯/乌克兰冲突除外条款 注册号:09AD2023000210519
6、华泰财险货运保险附加制裁限制与除外条款 LMA3100 注册号:09AD2022000210364
- 针对进出口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1.免赔
1)针对电器、电子产品、服装鞋帽、箱包、饰品、化妆品:
Deductible:(1)USD500 or 10% of loss amount any one accident other than 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whichever is higher;(2)USD500 or 20% of loss amount for the loss damage caused by 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whichever is higher.
免赔:(1)对于除偷窃、抢劫及提货不着之外的事故,每次事故免赔为500美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2)对于偷窃、抢劫及提货不着的事故,每次事故免赔为500美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2)针对常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配件:
Deductible:USD500 or 20% of loss amount any one accident , whichever is higher.
免赔:每次事故免赔500美金或损失金额的2%,以高者为准。
3)针对包装食品:
Deductible:USD500 or 10% of loss amount any one accident , whichever is higher.
免赔:每次事故免赔为500美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5)针对易碎品/展柜/板式家具(但不包括平板玻璃及天然石材):
Deductible: 5% of total sum insured each and every loss.
免赔:每次事故免赔率为保额的5%。
6)针对设备类:
(1)Deductible:USD100 or 10% of loss amount any one accident , whichever is higher.
(2) Excluding the risks of oxidation, denting,marring, chipping and scratching unless caused by a peril covered.
(1)免赔:每次事故免赔为100美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 本保险对于非承保风险所致的氧化、凹瘪、沾污、破损或刮擦的损失不予赔付。
7)针对其他普货:
Deductible:USD100 or 10% of loss amount any one accident , whichever is higher.
免赔:每次事故免赔为100美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特别约定
1)Communicable Disease Exclusion (Cargo) JC2020-011
2)Marine Cyber Exclusion LMA5402
3)Russia Ukraine Conflict Exclusion Clause
4)Sanction Limitation and Exclusion Clause LMA3100
1)华泰财险货运保险附加传染病除外条款 注册号:09AD2022000210344
2)华泰财险货运保险附加网络风险除外条款 注册号:09AD2022000210347
3)华泰财险附加俄罗斯/乌克兰冲突除外条款 注册号:09AD2023000210519
4)华泰财险货运保险附加制裁限制与除外条款 LMA3100 注册号:09AD2022000210364
- 针对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 免赔:
- 针对易碎品: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 针对普通货物、机械类、化工品、木制、胶合板材及纸制品、日用品、旧货、二手货、家具及乐器、药品、食品(常温运输)、电器、电子产品: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但对于火灾、爆炸或运输工具倾覆造成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 特别约定:
- 本保单保证使用全封闭厢式货车或普通集装箱运输,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限于货物起运前投保,起运后投保无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当投保金额低于货物实际价值时,保险人按照投保比例(投保金额/货物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 针对机械类、电器、电子产品不予承保被保险货物的机械、电子和电器工作紊乱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 针对易碎品、电器、电子产品、家具、乐器、旧货及二手货仅承保基本险,并且不承保装卸货过程中发生的损失。
- 针对机械类不予承保任何原因导致的被保险货物的生锈、氧化、褪色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 华泰财险货运保险附加传染病除外条款 注册号:09AD2022000210344
- 华泰财险货运保险附加网络风险除外条款 注册号:09AD2022000210347
十七、保险代位追偿:
被保险人保证任何时候(保险合同订立前和订立后、保险事故发生前和发生后)都没有且将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放弃对任何一方的任何抗辩或请求赔偿的权利,或向任何一方披露本保险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否则,由于被保险人违反该约定,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的,保险人在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的范围内,不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驶代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十八、特别说明:
如遇以下情况之一,不再适用上述的承保条件及出单方式,投保人须于货物起运前通过平台录入投保信息并通过平台提交保险人审核和报价,保险人通过平台反馈投保人具体的承保条件并报价后,由投保人在平台上确认接受报价并完成投保出单:
a)“保险标的”项规定的承保货物之外的特殊类别货物。
b)本保险产品规定的承保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包装方式、运输范围之外的运输。
c)超过本保险产品“每一危险单位最高限额”项规定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限额的。
d)本保险“运输范围”项规定的起运地、目的地或途经地区涉及战争风险的国家或地区,需加保战争险、罢工险的。
e)承运货物船舶为20年船龄以上的船舶,或非钢质的船舶,或非自航的船舶。
f)承运货物船舶的船籍为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古巴、柬埔寨、北朝鲜。
g)对于已出具保单的批改。
对于涉及以上情形之一或本保险产品未明确可予承保的货物运输,即使投保人可以通过出单系统自行出具保单,投保人仍须按照上述约定在出单系统外单独书面(或通过平台单独申请)投保并与保险人另行达成书面协议(或经保险人通过平台审核确认承保),否则即使包含在了出单系统生成的保单或保险凭证中,该保单或保险凭证也不生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对于由此给保险人造成的任何损失、责任或费用,投保人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及特别约定
除外责任及特别约定
一、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2009版)
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2009版)
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因未存放在有冷藏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工具没有隔温设备所造成的货物腐败。
(四)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上的不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货物腐败和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六)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2009版)
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火车、汽车)
(2009版)
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009版)
除外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009版)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除外保险条款
Sanction Limitation and Exclusion Clause LMA3100
No (re)insurer shall be deemed to provide cover and no (re)insurer shall be liable to pay any claim or provide any benefit hereunder to the extent that the provision of such cover payment of such claim or provision of such benefit would expose that (re)insurer to any sanction, prohibition or restriction under United Nations resolutions or the trade or economic sanctions, laws or regulations of the European Union, United Kingdom, or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Marine Cyber Exclusion
This clause shall be paramount and shall override anything in this insurance inconsistent therewith.
1 In no case shall this insurance cover any loss, damage, liability or expens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caused by, contributed to by or arising from
1.1 the failure, error or malfunction of any computer, computer system, computer software programme, code, or process or any other electronic system, or
1.2 the use or operation, as a means for inflicting harm, of any computer, computer system, computer software programme, malicious code, computer virus or process or any other electronic system.
LMA5402
11 November 2019
Communicable Disease Exclusion(Cargo)
1. Notwithstanding any provision to the contrary within this insurance, this insurance does not insure any loss, damage, liability, claim, cost or expense of whatsoever nature caused by, contributed to by, resulting from,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a Communicable Disease or the fear or threat (whether actual or perceived) of a Communicable Disease regardless of any other cause or event contributing concurrently or in any other sequence thereto.
2. As used herein, a Communicable Disease means any disease which can be transmitted by means of any substance or agent from any organism to another organism where:
2.1. the substance or agent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a virus, bacterium, parasite or other organism or any variation thereof, whether deemed living or not, and
2.2. the method of transmission, whether direct or indirect,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airborne transmission, bodily fluid transmission, transmission from or to any surface or object, solid, liquid or gas or between organisms, and
2.3. the disease, substance or agent can cause or threaten bodily injury, illness, damage to human health, human welfare or property.
JC2020-011
17 April 2020
三、免赔及特约
(一) 针对进出口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1. Fragile products,showcase & Furniture 1、易碎品、展柜、家具 |
Deductible:USD500 or 2% of total sum insured each and every loss, whichever is higher. 免赔:每次事故免赔500美金或保险金额的2%,以高者为准。 |
2. Electrical Appliance & Digital Products 2、电器及电子产品 |
Deductible:USD500 or 2% of total sum insured each and every loss, whichever is higher. 免赔:每次事故免赔500美金或保险金额的2%,以高者为准。 |
3. Metal Products &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3、金属制品、机器设备 |
Deductible: USD500 or 10% of loss amount each and every loss, whichever is higher. 免赔:每次事故免赔500美金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
4. Pharmaceuticals (In normal temperature) 4、常温医药用品 |
Deductible:2% of total sum insured each and every loss. 免赔:每次事故免赔率为保额的2%。 |
5. Packed Foods 5、包装食品 |
Deductible:0.5% of total sum insured each and every loss. 免赔:每次事故免赔率为保额的0.5%。 |
(二) 针对进出口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1. Deductible: (1)RMB5000 or 20% of loss amount each and every loss arising from traffic accidents、Fire or explosion., whichever is higher; (2) RMB3000 or 10% of loss amount each and every loss arising from other accident, whichever is higher.
2. It’s agreed that this insurance covers loss damage or expense to the cargo insured only in the course of railway transportation.
1、免赔:(1)针对交通事故、火灾及爆炸事故,每次事故免赔为人民币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2)针对其它事故,每次事故免赔为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本保险仅承保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二)针对进出口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1、针对电器、电子产品、服装鞋帽、箱包、饰品、化妆品:
Deductible:(1)USD500 or 10% of loss amount any one accident other than 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whichever is higher;(2)USD500 or 20% of loss amount for the loss damage caused by 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whichever is higher.
免赔:(1)对于除偷窃、抢劫及提货不着之外的事故,每次事故免赔为500美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2)对于偷窃、抢劫及提货不着的事故,每次事故免赔为500美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2、针对常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配件:
Deductible:USD500 or 20% of loss amount any one accident , whichever is higher.
免赔:每次事故免赔500美金或损失金额的2%,以高者为准。
3、针对包装食品:
Deductible:USD500 or 10% of loss amount any one accident , whichever is higher.
免赔:每次事故免赔为500美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4、针对易碎品/展柜/板式家具(但不包括平板玻璃及天然石材):
Deductible: 5% of total sum insured each and every loss.
免赔:每次事故免赔率为保额的5%。
5、针对设备类:
(1)Deductible:USD100 or 10% of loss amount any one accident , whichever is higher.
(2) Excluding the risks of oxidation, denting,marring, chipping and scratching unless caused by a peril covered.
(1)免赔:每次事故免赔为100美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本保险对于非承保风险所致的氧化、凹瘪、沾污、破损或刮擦的损失不予赔付。
6、针对其他普货:
Deductible:USD100 or 10% of loss amount any one accident , whichever is higher.
免赔:每次事故免赔为100美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三)针对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1、 免赔:
(1)针对易碎品: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2)针对普通货物、机械类、化工品、木制、胶合板材及纸制品、日用品、旧货、二手货、家具及乐器、药品、食品(常温运输)、电器、电子产品: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但对于火灾、爆炸或运输工具倾覆造成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2、 特别约定:
(1)本保单保证使用全封闭厢式货车或普通集装箱运输,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限于货物起运前投保,起运后投保无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当投保金额低于货物实际价值时,保险人按照投保比例(投保金额/货物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4)针对机械类、电器、电子产品不予承保被保险货物的机械、电子和电器工作紊乱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5)针对易碎品、电器、电子产品、家具、乐器、旧货及二手货仅承保基本险,并且不承保装卸货过程中发生的损失。
(6)针对机械类不予承保任何原因导致的被保险货物的生锈、氧化、褪色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四、保险代位追偿
1、被保险人保证任何时候(保险合同订立前和订立后、保险事故发生前和发生后)都没有且将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放弃对任何一方的任何抗辩或请求赔偿的权利,或向任何一方披露本保险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否则,由于被保险人违反该约定,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的,保险人在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的范围内,不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五、特别说明
对于涉及以上情形之一或本保险产品未明确可予承保的货物运输,即使投保人可以通过出单系统自行出具保单,投保人仍须按照上述约定在出单系统外单独书面(或通过平台单独申请)投保并与保险人另行达成书面协议(或经保险人通过平台审核确认承保),否则即使包含在了出单系统生成的保单或保险凭证中,该保单或保险凭证也不生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对于由此给保险人造成的任何损失、责任或费用,投保人负责赔偿。
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
业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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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别描述 |
进出口海洋货物运输 |
主险 |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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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Sanction Limitation and Exclusion Clause LMA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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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Marine Cyber Exclusion LMA5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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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Communicable Disease Exclusion (Cargo) JC20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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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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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华泰财险附加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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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装卸条款(Loading and Unloading Clause) |
进出口冷藏货物运输 |
主险 |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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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Sanction Limitation and Exclusion Clause LMA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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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Marine Cyber Exclusion LMA5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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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Communicable Disease Exclusion (Cargo) JC20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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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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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华泰财险附加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 |
进出口航空货物运输 |
主险 |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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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Sanction Limitation and Exclusion Clause LMA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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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Marine Cyber Exclusion LMA5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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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Communicable Disease Exclusion (Cargo) JC20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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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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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华泰财险附加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 |
进出口陆上货物运输 |
主险 |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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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Sanction Limitation and Exclusion Clause LMA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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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Marine Cyber Exclusion LMA5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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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Communicable Disease Exclusion (Cargo) JC20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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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华泰财险附加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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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火车) |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 |
主险 |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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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附加盗窃、抢劫保险条款 |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 |
主险 |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2009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 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人。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 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 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迄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交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如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保险人对有关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对由于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交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否则,保险人对有关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赔偿处理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六、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2009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冷藏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或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达二十四小时以上所造成的腐败或损失。
2、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4、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5、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6、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冷藏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冷藏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腐败或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因未存放在有冷藏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工具没有隔温设备所造成的货物腐败。
(四)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上的不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货物腐败和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六)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迄
(一)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的冷藏仓库装入运送工具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最后卸载港三十天内卸离海轮,并将货物存入岸上冷藏库后继续有效。但以货物全部卸离海轮时起算满十天为限。在上述期限内货物一经移出冷藏仓库,则责任即行终止,如卸离海轮后不存入冷藏仓库,则至卸离海轮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交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在货物到达卸载港三十天内卸离海轮并将货物存入岸上冷藏仓库后继续有效,但以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后时起算满十天终止。在上述期限内,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式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港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任何部分有腐败或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由其在本保险责任终止前确定腐败件数或损失程度。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如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保险人对有关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对由于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交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对有关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赔款的处理
本保险对同一标记和同一价值的或不同标记但是同一价值的各种包、件、扎、块,除非另有规定,均视作同一重量和同一保险价值计算处理赔偿。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本保险的索赔时效,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2009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负赔偿责任。
(一)航空运输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或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 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迄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有内,直到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交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它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它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如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保险人对有关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赔偿处理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火车、汽车)
(2009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陆运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陆运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迄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六十天为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需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如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保险人对有关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赔偿处理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009版)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迄
第四条 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价值为货物的实际价值,按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交清应付的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一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四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保险人可将其享有的保险财产残余部分的权益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可在保险赔偿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009版)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起迄
第九条 保险责任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保险单(凭证)时起,至该保险单(凭证)上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以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十条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保险货物运输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交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一)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保险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十五天为止。
(二)保险货物在上述十五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保险价值为货物的实际价值,按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四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交清应付的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 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 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 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的单据;
(四)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九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双方应当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凡经航空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分别适用本条款及《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
第二十三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华泰财险附加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保险单注明承保罢工险时,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动或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负赔偿责任。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履行正常职责所致的保险货物的损失,包括因此而引起的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的冷藏货物的损失。
注:本条款系各种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条款与主险条款中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均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Sanction Limitation and Exclusion Clause LMA3100
No (re)insurer shall be deemed to provide cover and no (re)insurer shall be liable to pay any claim or provide any benefit hereunder to the extent that the provision of such cover payment of such claim or provision of such benefit would expose that (re)insurer to any sanction, prohibition or restriction under United Nations resolutions or the trade or economic sanctions, laws or regulations of the European Union, United Kingdom, or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Marine Cyber Exclusion
This clause shall be paramount and shall override anything in this insurance inconsistent therewith.
1 In no case shall this insurance cover any loss, damage, liability or expens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caused by, contributed to by or arising from
1.1 the failure, error or malfunction of any computer, computer system, computer software programme, code, or process or any other electronic system, or
1.2 the use or operation, as a means for inflicting harm, of any computer, computer system, computer software programme, malicious code, computer virus or process or any other electronic system.
LMA5402
11 November 2019
Communicable Disease Exclusion (Cargo)
1. Notwithstanding any provision to the contrary within this insurance, this insurance does not insure any loss, damage, liability, claim, cost or expense of whatsoever nature caused by, contributed to by, resulting from,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a Communicable Disease or the fear or threat (whether actual or perceived) of a Communicable Disease regardless of any other cause or event contributing concurrently or in any other sequence thereto.
2. As used herein, a Communicable Disease means any disease which can be transmitted by means of any substance or agent from any organism to another organism where:
2.1. the substance or agent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a virus, bacterium, parasite or other organism or any variation thereof, whether deemed living or not, and
2.2. the method of transmission, whether direct or indirect,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airborne transmission, bodily fluid transmission, transmission from or to any surface or object, solid, liquid or gas or between organisms, and
2.3. the disease, substance or agent can cause or threaten bodily injury, illness, damage to human health, human welfare or property.
JC2020-011
17 April 2020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火车)
(2009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所致的损失。
(二)各种常规武器,包括地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运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的火车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目的地的火车时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火车,本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火车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四十八小时为止。
(二)如在运输中途转车,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火车到达该中途站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十天为止,如货物在上述期限内重新装车续运,本保险恢复有效。
(三)如运送契约在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外的地点终止时,该地即视为本保险目的地,仍照前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责任。
注:本条款系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条款与主险条款中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均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2009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上述第(一)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三)各种常规武器,包括炸弹所致的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的飞机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目的地的飞机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飞机,本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飞机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为止。如被保险货物在中途港转运,保险责任以飞机到达转运地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为止,俟装上续运的飞机时再恢复有效。
注:本条款系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条款与主险条款中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均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装卸条款Loading and Unloading Clause (华泰财险(备-货运)[2012](附)17号)
经双方理解并同意,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标的在任何运输工具进行装卸作业过程中的风险。
It is understood and agreed that, effective from inception, this policy is extended to cover loading and unloading on and off any means of conveyance.
理赔流程
理赔流程
出险时第一时间打电话,国内的话请拨打华泰400-810-2066理赔热线,海外客户参考保单上的勘察地点上的联系方式即可。提供材料一般的海运提单、发票、贸易合同等关于贸易运输有关的资料都需要提供,特殊的资料具体出险时保险公司理赔员会告知您如何提供。
一般的1万人民币以下的小额赔付额度大约一周时间,也要看客户提供材料的速度。赔付额度是按照是按照实际货物损失来的。一般来说,小额理赔无须人工到场,提供保单,提单,发票,事故照片即可,理赔速度一般不会超过一周;如果涉及金额较大,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场,他会要求您提供一些必要信息,包括船公司,(仓到仓涉及陆运公司),货主和收货方资质的相关信息,货物信息,提单,发票,保单之类,理赔速度不会超过1个月,2周内会定损。
理赔流程
理赔流程
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一旦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或损失,程序进行如下:
1.报案
(1)出险后,请立即拨打华泰财险专线报案电话4006095509或者联系保险单上载明的勘查代理人进行报案。
(2)报案时请告知:
a)投保险种和保险单号;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
c)损失项目、程度和预计损失金额;
d)有效的保险索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协助查勘
接到您的报案后,理赔员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请您协助:
a)安排了解事故的人员陪同;
b)在理赔员赶赴现场之前,保护好现场和受损货物;
c)及时对事故现场,受损货物及受损范围拍照或摄像,并对受损项目进行统计;
d)提供所要求的的理赔单证和照片;
e)修理或处理受损货物之前,请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
3.提交索赔资料
a)保险单;
b)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
c)提单/运单或其他货运合同;
d)买卖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单;
e)受损货物的维修、重置发票;
f)事故出险的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证明和材料;
4.付款
a)保险赔偿金额确定后,保险公司会及时向您支付赔款,赔款支付方式根据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赔款,需要提供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国际电汇码和开户行信息;
b)根绝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业务的以人民币形式赔款;外币业务以外币形式赔款;
c)如果是大额保险赔款,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对赔款接收人进行身份识别,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另外,如果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案件,及时协助理赔员,争取最短时间内确认货物损失和追偿。
保费计算器
保费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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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保费(人民币)=发票金额*加成*费率*汇率。需要说明的是:
1.汇率:按人民银行挂牌价每月更新一次,保险公司每月1日统一更新系统汇率。
2.进口业务的保费计算:发票金额*加成*费率*汇率*1.06
保费试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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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保费试算只针对普通货物,有包装的运输方式,海运只针对全程集装箱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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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万人民币保额以上的业务,请联系客服进行询价
4.特殊运输方式,如陆运平板车运输,海运散货请联系客服进行询价